按照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需要,经省人社厅同意,拟组建山西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,结合工作实际,现就评审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专业
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以下18个专业,每位专家可结合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水平,申报作为其中一至两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专家。
(一)地勘工程类:地质矿产、煤田地质、水工环地质、探矿工程、物探与遥感、实验测试、地球化学7个专业;
(二)测绘工程类:地形测量、工程测量、地籍测量、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、摄影测量与遥感、地图制图、地理信息7个专业;
(三)国土工程类:国土空间规划(城乡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)、国土调查评价、国土整治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4个专业。
二、评审专家条件要求
(一)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热爱职称评审工作,能够按时参加评审工作。
(二)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,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。
(三)第一学历为本专业或相近领域专业大学毕业,或后续取得本专业或相近领域专业大学以上学历(学位)毕业满5年以上。
(四)评委会每3年一届,须可服务满3年以上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(1966年1月前出生),评委会副主任年龄不超过57周岁(1964年1月前出生)。
(五)评审专家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(2011年1月前)以上,已聘任正高级工程师或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(2016年1月前)以上。
(六)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推荐。
三、申报推荐程序
各单位按照本人申报、用人单位同意、主管部门推荐的程序逐级推荐产生,可优先从原省地质勘查与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、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推荐。
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填写《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登记表》(1式2份)、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》,6月11日前并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送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(同时报送电子版)。
联 系 人:王智慧 范飞飞
联系电话:0351-6168341
附件:1.山西省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登记表.xls
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
2021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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